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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所主管、管理、经手的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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