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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捏造,是指虚构、编造不符合真相或者并不存在的事实;

 

散布,是指使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知悉或可能知悉行为人所捏造的虚伪事实。

 

他人,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人;不仅包括竞争对方,也包括其他生产者与经营者;不仅包括个人,而且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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