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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修改刑事诉讼规则 完善检察环节缺席审判诉讼程序
发布时间:2019-12-31 点击数:1718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规则完善检察环节缺席审判诉讼程序。
为强化境外追逃的法律手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缺席审判程序。
规则明确了对缺席审判案件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的级别、检察院提交被告人已出境证据的义务和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程序等,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的办案程序衔接设定了“接口”。
规则第505条明确,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前两款规定的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被告人已出境的证据。
规则第509条规定,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
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报请核准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报请核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撤回报请,重新审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