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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不得为非法高利贷机构出具律师函、公证函、仲裁书
发布时间:2019-05-20 点击数:1456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北京、重庆、江西、内蒙古、湖南等地正在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特别要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便利,公职人员不得提供增信支持,律师、仲裁员不得为非法高利贷机构出具律师函等函件。这一政策,严格要求了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有利于公平有效推进金融监管工作。

一、新政策

1.湖南: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近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严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合法金融渠道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便利。同时,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充当保护伞或以其他形式站台增信、提供协助支持。


催收上,严禁执业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为“套路贷”、“校园贷”及非法高利贷机构平台以出具律师函、公证函、仲裁书等形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或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实施仲裁、办理公证及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公告》还明确,严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实施变相发放贷款行为。(来源: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天津:商业保理最高10倍杠杆、最低5000万实缴资本

4月26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这是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类金融”业务划归地方金融监管局之后,第一个出台的关于商业保理的地方监管文件。10倍杠杆、5000万实缴资本根据天津市发布的试行办法,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也即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二、新动态

1.互联网金融安全重点实验室北京实验基地落户安全产业园

4月28日,互联网金融安全重点实验室北京实验基地在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正式启动。


互联网金融安全重点实验室北京实验基地由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房山区人民政府三方共同设立,将通过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和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现有的底层技术与研究能力,以有效服务于北京市整体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工作。(来源:柒闻网)


2.湖北:“类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形成

近日,湖北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基本完成组建,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湖北省将对类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方类金融机构评级分类,推进名单制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风险可控的机构在业务范围、地域范围、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规定时间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清理退出。(来源:湖北日报)


3.四川:拟退出38家P2P网贷平台,提醒公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四川省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29日发布了《关于拟退出P2P网贷业务机构的通告》,对前期开展P2P网贷业务的38家机构发布拟退出P2P网贷业务的通告。通告表示,有异议的机构或相关人可在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网贷风险整治部门反映,无异议的机构在公告结束后依法退出P2P网贷业务。(来源:红星新闻)


4.安徽:合肥警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清查580余家公司

4月29日至30日,合肥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楼宇经济”清查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清查580余家楼宇公司,对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广东:启动高校防范非法集资微视频和海报设计赛

4月26日,广东省第二届高校防范非法集资微视频和海报设计大赛部署工作会在广州启动,该活动旨在组织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提高青年学子对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违规校园贷、虚拟货币等各类非法或违规金融活动的识别、防范和抵制能力。(来源:中国新闻网)

三、新观点

1.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应重点加强信用破产法研究工作

“无论是谁还不起债都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但是不能赖账。信用破产以后虽然不用再还债,但是也不可能再借债,除了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申请破产保护以后,任何活动都将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万存知说,信用破产与否应该由法院判定。在信用破产法下一些盲目的金融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因为任何放贷人应该承受在信用破产下,债权可依法撤销的风险。这样在信用社会体系下,建立信用惩戒才有法制基础,防范风险才有内生机制,同时有利于根本防范金融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来源:新华社)


2.社科院金融所胡滨:监管科技需系统规划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胡滨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坦言,虽然目前监管科技的趋势已经确定,但目前技术只是逐步介入金融监管领域,在全球的运用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不是一蹴而就的。


谈及当前中国如何发展监管科技时,胡滨认为,一是要重视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二是监管科技等新机制的引入至关重要。“沙盒计划不仅仅是金融科技应用的一种机制,可以平衡风险和创新,同时也为监管科技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测试空间,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技术提供商三者协同合作,在沙盒计划中运用和测试,系统评估监管难点和创新风险点,为监管科技的发展提供较好的引导性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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