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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报四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8-10-25 点击数:1339
新华社郑州10月25日电(记者王林园)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河南省纪委近日通报四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问题。
据通报,2012年12月至2017年春节期间,施瑞利用担任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辉县市金天问石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龙涉黑团伙在砂厂经营中提供帮助和支持,先后收受、索要王振龙43万元。2018年7月30日,辉县市纪委监察委给予施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夏邑县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原工作人员何涛收受贿赂,为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充当“保护伞”。2017年6月,夏邑县公安局对该县马头镇蔡柏元村村民朱天华参与涉恶犯罪集团问题进行查处,何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朱天华及其家属18万元,私自会见并教唆朱天华翻供,帮助朱天华逃避刑事追究。在审查调查期间,何涛将收受的18万元退还给朱天华。2018年8月9日,夏邑县纪委监察委给予何涛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对其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两起典型问题发生在安阳县。一是安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全福索贿受贿,为王拥锋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2018年8月10日,安阳县纪委监察委给予王全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安阳县公安局水冶派出所原民警张朋磊徇私枉法、收受贿赂,为王拥锋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2018年7月24日,经安阳县监察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朋磊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7月31日,经水冶镇党委研究并报请殷都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朋磊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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