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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张福如申诉
发布时间:2018-10-19 点击数:575
原标题: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张福如申诉 对张福如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新华社西安10月19日电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驳回申诉人张福如(陕西汉中市“2·15”故意杀人案嫌犯张扣扣之父)对原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的申诉,对其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并向其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和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今年7月31日,张福如以“原审判决定案证据不确实、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应予排除;认定王正军犯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王正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等为由,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对(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错误为由,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该院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遂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原审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判决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并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张福如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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