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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锦律所向远洋地产发出车位调价律师函
发布时间:2016-08-18 点击数:4969



律师函

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

兹有某公馆的部分业主向本所反映,在购房之时贵司及销售均向业主们许诺车位的售价应在30万左右。但在最近这段时间,业主们陆续被通知车位的售价在60-65万。对此,业主们表达出了强烈的不满与忧虑。

本所在调查期间,注意到贵司在宣传过程中向业主承诺车位的满足比率将保持在11.5;本所也注意到贵司已书面告知业主不积极购置车位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所更注意到广大业主一致认定购房之初的承诺价确为30万左右;本所还注意到车价的争议已产生较大的舆情、且有持续增强的趋势。目前,业主正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各类社会资源积极维权。

综上,本所认为,你司与各业主都有责任共建和谐小区,贵司有更有责任充分考虑到业主的部份核心利益,如车位的合理定价问题。为此,本所对贵司明确提出如下法律要求:

一、面积与人数双超5%的业主正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行政程序已经启动,贵司依法应予以配合。

二、业主对车位的租与买有选择权,贵司必须保障业主对车位使用的需求;

三、车位是业主的固有利益,贵司没有权利来剥夺业主对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四、贵司更有义务倾听广大业主的心声,将车位保持在合理的价格区间。

最后,本所真诚期望贵司有所作为,避免商誉、市值、社会评价发生剧烈波动。

(正文结束)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办案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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