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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锦律师向房产公司发出物权保护律师函
发布时间:2016-08-18 点击数:3629


律师函

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兹有购房人程某先生向本所投诉,其在2004年向你司购置了房产(位于良乡地区xxx家园xx号楼xx单元xxx室),在实际居住期间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屋内顶部大面积渗水、发霉,严重影响程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对于上述纠纷,程某先生已委托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置。

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韩平、阎盾利律师至现场查验并取证,能印证程某所述属实。另本所查实,程某曾多次要求你维修,但你司均未能解决问题。

本所认为,涉案房屋质量问题应由你司解决。在此,本所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向你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人员核算维修费用,向程某支付维修费用,由其自行彻底维修;

二、承担程某一家因生活质量降低而蒙受的损失;

三、承担涉案房屋维修期间的租房损失。

若你司未能在2015720日之前完成上述三项要求,本所定将依程某之请提起诉讼、进行新闻媒体曝光;届时,你司将面临司法诉讼、舆论指责、商誉贬低等风险。

(正文结束)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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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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