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存在北大图书馆内的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649件,标的高达一个亿。季承说,这些文物只是由北大保存,并非捐赠,要求北大原物返还。而北大方强调,2001年7月6号,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
2009年7月11日,被称为国学大师、学界泰斗、国宝的北大终身教授季羡林去逝,享年98岁。先生走后,“故居被盗案” “季羡林外孙诉舅舅季承财产分割案” “季承诉北京大学原物返还案”……,可谓案中有案。今年6月12日,北京一中院对季羡林古籍文物被盗一案进行了宣判,主犯王如被判5年有期徒刑,从犯季羡林的管家方咸如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
2016年3月,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与季承、北京大学双方一起对北京大学图书馆里保存的季羡林留下的书籍文物进行了勘验。
审判长:“今年3月,我们组织双方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做过一次勘验,双方也都核实清楚了,确实是649件。
季承的诉求就是把649件物品都交给自己处理,他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是他的父亲在2008年12月曾书嘱“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进行捐赠”、“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季承还向法庭提交了季羡林书写时拍摄的视频。
季承律师:“季羡林给季承书写的: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这个‘物’是物品的物,指物权、还有一个‘务’,任务的务。那么在本案中,原告拥有对涉案财产的全权处分权,还有本案的诉讼管理权。”
北京大学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是: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全部赠品移交完毕。强调,季羡林先生没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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