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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交管局长宋建国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6-08-11 点击数:2156
《法制晚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曾任交管局局长的宋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宋建国的受贿金额为2390余万元。

宋建国4起指控受贿2390余万

宋建国,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正局级的“一级警监”。

2014年5月,将满60岁的宋建国被北京市纪委调查。

生于1954年的宋建国堪称老公安,毕业于北京市公安学校。在北京市下辖派出所当了10年基层民警和8年派出所所长。从1995年开始,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总经理、保安管理处处长和通州区公安分局局长。2006年,52岁的宋建国升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2015年5月25日,宋建国在一中院受审,2015年11月6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检方的指控予以认可。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宋建国的受贿事实主要有四项:一是宋建国于2004年至2008年9月,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谭峰的请托,为谭峰及其亲属、朋友办理北京市通州区小城镇户口和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为此,2010年8月至12月,宋建国先后收受谭峰给予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两块,共计价值47万元。

二是宋建国于2006年12月至2012年6月,利用其担任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的请托,为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宜提供帮助。

2008至2012年,宋建国以明显低于市场价94万元,购买到翟玉堂的公司开发的通州区马驹桥镇潼关 三区房屋两套,送给其情妇。此外,翟玉堂还主动将价值人民币486.408万元的马驹桥潼关二区商铺两套送给了宋建国。

三是宋建国于2007年至2012年6月,利用其担任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的请托,为新月联合公司等单位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和北京新月驾驶员培训中心恢复驾驶人培训许可等事宜提供帮助。(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fzwb_52165216)

宋建国接受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的请托,为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和盘古大观大厦墙体电子显示屏设置提供帮助。

宋建国接受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栋华的请托,为北京国子监油画艺术馆有限公司等单位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通过让上述人员到孙士平经营的北京融德画廊购买字画的方式,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1530万元。

2007年至2012年,宋建国还先后索取、收受刘长青、刘长江给予的180万元、金条1800克,折合人民币共计228.78万元。

四是于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利用其担任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荣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的请托,为该公司等单位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2009年春节前,宋建国收受张胜给予的金条200克,价值4.5万元。

判无期不服上诉被驳

一审判决后,宋建国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后,市高院驳回宋建国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宋建国在被捕后,曾在2014年10月15日写过一份忏悔书。“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2006年到2012年担任交管局长期间。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惹(惑),我没有抵制,贪心贪念多了,胆子也逐渐大了。从开始不敢收、不能收到敢收、能收。认为都是朋友,相互帮忙没什么。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主要问题在两个方面:多年好友孙士平经商分得利益,再有就是为刘长青、翟玉堂、陈光明批牌照和相关事项,收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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