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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问答系列-64】以债权转让为名行债权清收之实的受让人,并不享有实际债权
发布时间:2020-10-09 点击数:605
裁判要旨
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债权予以转让的同日又签订《债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由受让方清收转让方之债权,并对清收回款的分配方式进行约定,因此双方并无转让案涉债权的真实意思,受让方并没有由此受让债权。
案例索引
《黑龙江加州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申751号】
争议焦点
以债权转让为名行债权清收之实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实际债权?
裁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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