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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与前妻共有房产更名给现妻, 法院: 限期恢复否则罚款拘留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数:1671

关女士与前夫王某离婚后因房产分割问题打起了官司,而王某却将法院判决二人按份分割的房产更名到自己现任妻子的名下,导致执行受阻。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首个预处罚通知书,要求他限期将房产恢复至本人名下,否则将罚款拘留。预处罚通知书送达后,王某很快将房产恢复至初始状态,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

在关女士与前夫王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法院判决两人按份分割王某名下位于西城区新街口附近的一处房屋。关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承办人、西城法院执行实施二团队副团队长童飞法官向西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过户通知书。但工作人员却告知童法官,王某名下的这处涉案房产已经于今年8月14日更名至王某的现配偶名下,因此无法协助法院办理按份分割房产事项。

得知此事后,童飞法官第一时间将该房产进行查封,防止被执行人进一步转移财产,并通知王某来法院谈话。

童飞法官当面向王某申明,他将涉案房屋更名至现在配偶名下的行为,已经阻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有可能导致法院执行不能,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经合议庭合议并报审批后,童飞法官决定向王某作出预处罚通知书,限令他在8月20日前将涉案房屋恢复至其本人名下。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拘留15日。

签收预处罚通知书后,王某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婚内夫妻更名并不影响法院执行,恳请法院给予谅解,并愿意配合法院恢复房产原状。

8月20日,王某告知法院,他已经将涉案房屋恢复至自己名下,法院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过户通知书,执行判决书中确定的内容。随后,童飞法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过户通知书,目前,该房产已顺利分割完毕。

据记者了解,《预处罚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环节的一种创新。《预处罚通知书》是附期限的处罚和附条件的解除处罚合并在一起的通知。既起到了警告和震慑被执行人的作用,也能有效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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