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发票就是在存根联上显示的金额大于或小于付款方接受联,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谋取商业利益。这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既损害了相对方的利益,也存在因虚开发票触犯刑法的风险。这里与大家一同探讨开具阴阳发票潜在的法律风险,希望引以为戒。
1、开具阴阳发票易引起公司与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需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及商业名誉受损
在日常商业活动中,企业应支付的管理费用或提成经常是根据企业的营业额进行结算。如果发票记载数额不一将可直接影响营业额的计算,这种商业失信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之一。同时,合理合法使用票据也是承包合同中常见的义务内容,一旦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非法使用票据,也可诱发对方提起违约责任之诉。届时,企业不但需返还对方应得的款项,还需额外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一系列的诉讼成本。
2、阴阳发票涉案金额过大甚至会被以逃税罪、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开具阴阳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若造成企业少缴税且案涉金额不大,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处理。因此,一旦案涉金额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底线,则案涉人员将可被追究《刑法》第201条规定的逃税罪,案涉单位还可能承担双罚制度下的罚金责任。
3、开具阴阳发票不但致企业利益受损,且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现象
双方企业员工有时为捞取“好处费”,“灵活”处理开具阴阳发票的行为。如对于开票企业员工,其迎合收票企业的要求故意篡改票据业务内容或金额,以便对方能报销。而对于收票企业的员工而言,其对开票企业开具阴阳发票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简介协助开票企业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双方员工所收取的这类好处费,都是账外暗扣,属于商业贿赂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这不但严重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也助长了企业间相互贿赂的不良风气。
4、可能导致企业本身主张权益困难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发票通常作为买卖双方办理结算和交纳税款的依据。由于进口商在进口报关时一般依据进口商品发票上标明的价值缴纳进口税,因此有些进口商为逃避高额关税,进而要求出口企业为其提供一套低值发票。
案例分析:2014年8月,浙江A公司向南亚某国B买方出口价值22万美元的纺织品,约定在提单日后90天付款。应付款日到后,买方拖欠货款。货款追讨过程中,买方B公司提供了A公司出具的约10万美元的出口发票,并表示已经根据发票全额付清货款。A公司对此反馈称买方B公司提供的发票系A公司应对方要求开具的,用于买方在本国海关办理清关手续。同时,A公司又提供另一套金额约22万美元的发票,该套发票信息与出口合同、提单、报关单、装箱单等信息一致。进一步委托买方国律师介入追讨,渠道律师认为,A公司因无法提供买方要求其另开发票的证据;即使有相关证据,在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关税的国家,如此协助进口商逃税的行为也很难获得当地法律支持。A公司主张权益陷入了被动局面。
1、完善票据管理,企业对进行实际开票的人员应特别授权,无权之人不得擅自开票,保证发票开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开阴阳发票。
2、签订合同时约定特定违约条款,利用合同有效约束票据管理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违约责任需要区分是针对整份合同还是针对特定的合同义务。对某些对整份合同履行起关键性作用的特定义务,建议违约责任与特定的合同义务相挂钩,且制定尽量详细的责任条款。
3、 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票据知识及风险防范意识。
4、 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应选择诚实的交易伙伴及加强防范商业贿赂问题,从企业外围杜绝开具阴阳发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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