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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张军:对民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
发布时间:2019-10-25 点击数:1084
2019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在北京大学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专题讲座时,当有同学提出为大局服务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时,对民营企业给予司法保护再次进行了精彩解答和解释说明。
有位同学提问;张检察长您好!我想提的问题是:法院、检察院强调服务大局,这会不会在司法实务中影响到司法公正? 张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我们对司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的要求。 我们的大局就是国家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方说民营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国际经济下行压力下,有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是一样的,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个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因为民营企业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为大局服务与司法公正,与为国家社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是完全一致的,就看我们具体案件中的把握,是不是客观、精准、能力的问题。
张军此前曾多次提到对民营企业的保护。
张军在会上透露,近日最高检部署了为期10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专项活动和办案中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3月份,在一次与40多位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代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问题举行小范围座谈时,张军表示,在实践中怎样落实好总书记讲的“三个没有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家发展好、走出去,具有特别的意义。 张军表示,今年1月,最高检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精选出4个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参照适用。其中一点很明确,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致于因为“老板”被诉而彻底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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