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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当庭怒斥:即使签了拆迁协议,也不能强拆!
发布时间:2019-10-21 点击数:944

按:强拆作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顽疾一直饱受诟病,背后不乏政府容忍、漠视甚至援手相助的魅影。实际上,强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涉嫌犯罪,当地政府积极干预、监督开发商遵守法律是其法定职责。下面这段庭审视频中,审判长对于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严辞批驳,体现了一个法官应有的担当。



§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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