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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08 点击数:1769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标准比较好理解,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合理把握。那么,虚开发票的份数或者票面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

1.1案例一:水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6刑终148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上诉人水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虚开金额达2773.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水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水某某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1案例二:王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鄂28刑终48号

2.3裁判结果:虚开发票金额为16319.9378万元,与虚开发票“情节严重”情节的入罪数额标准人民币40万元相比,相关法律虽未对加重处罚条款的数额具体规定,但本案虚开金额超过入罪标准逾400倍,因此应当适用加重处罚条款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被告人王某某应当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科以刑罚。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3.1案例三:于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75刑终14号

3.3裁判结果:为他人虚开发票共计167张,票面金额共计4505.9135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于雷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4.1案例四:钱某某、李某某虚开发票案

4.2案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皖01刑终606号

4.3裁判结果:钱某某虚开金额24883818.08元,李某某虚开金额4410971.41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钱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李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5.1案例五:梅某某、谢某某虚开发票案

5.2案号: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刑初296号

5.3裁判结果:被告人梅某某、谢某某、葛某、魏某、钟某某作为承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中梅某某、谢某某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葛某涉案金额320万元、魏某涉案金额150万元、钟某某涉案金额100万余元,以充当材料成本,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梅某某、谢某某属共同犯罪。梅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谢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6.1案例六:瞿某虚开发票案

6.2案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6刑初171号

6.3裁判结果: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普通发票共计1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8381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瞿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7.1案例七:某房地产公司、张某某虚开发票案

7.2案号: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3刑初25号

7.3裁判结果: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15张、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2张,虚开金额共计599383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发票罪。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50000元;张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不同的法院对于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有些法院将虚开发票金额400多万元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案例四中李某某;而有些法院在虚开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甚至1000万元,也只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案例五、案例七。即使是相近的金额,也会作出不同的认定标准,如案例六中瞿某虚开发票金额为5838100元,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案例七中张某某虚开发票金额为5993836元,比瞿某的金额还多出155736元,却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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