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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二三事】借款人跑了 坑惨担保人
发布时间:2019-07-24 点击数:1034
与往常工作一样,执行人员在为自己的案件忙碌着,“叮......”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的电话,称其发现被执行人高某某的踪迹,请求执行人员立刻前往传唤高某某。

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戴某某与黄某为朋友关系,2017年11月5日因戴某某急需用钱,向黄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了还款期限,高某某提供担保。

到约定还款期限后,戴某某并未及时还款,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黄某与戴某某、高某某于2019年4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戴某某于2019月6月16日前履行款项10000元,如逾期履行,则履行15000元及相关利息,高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戴某某、高某某仍未能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黄某于2019年6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戴某某、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再次要求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仍是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执行人员根据黄某的提供的线索,迅速赶到现场找到了高某某,此时,高某某在家正准备一桌子的丰盛菜肴,一看就知道今天应该有贵客登门,但其显然没有想到法院执行人员会来,这桌菜当然不是给执行人员准备的!在执行人员向其表明身份后,发生了下面的双方对话:

执行人员:“戴某某和你现在是被执行人,黄某你认识吧?”

高某某:“认识”

执行人员:“这之前答应给的钱为什么不按时还?”

高某某:“我只是担保人,你们找戴某某啊”

鉴于此,执行人员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并向其表明其如仍不能配合执行将对其采取强制传唤措施,见到事情没有了回转的余地,此时的高某某开始面色泛红,想到家中还有贵客要招待,自己这样被法院带走,场面将非常难堪!

高某某表示现场给付黄某现金3000元,余款于当天下午付清,并请求黄某最后相信他一次,黄某对高某某这次的还款计划再次同意,鉴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执行人员决定本次对高某某不再进行传唤。之后,担保人高某某也做到了按时履行了义务。

【我想对借款人说】“一言之美,贵于千金”,其意思就是一个人的诚信,比千金还贵重。一个人诚实守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信任和尊重,失信于人,表面上得到了“实惠”,但失去的则会更多,无异于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我想对担保人说】生活中,担保人是非常常见的,担保人的义务重大,随时有可能成为债务人的“替罪羊”。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担保人还债的人间悲剧无时无刻不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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