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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700万!长沙一“套路贷”犯罪集团诈骗300余人,17人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9-07-19 点击数:985

17名不法分子为骗取钱财,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在催债过程中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和虚假诉讼行为,逐渐形成组织架构清晰,首要分子和重要成员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日前,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依法向法院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17名犯罪嫌疑人,并追诉漏犯1人,追诉遗漏罪行2起、遗漏犯罪事实253起,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这是开福区首起涉恶“套路贷”案件,追诉的虚假诉讼犯罪系长沙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击的涉黑涉恶虚假诉讼的第一案。

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纠集王某与朱某等17人,在长沙开福区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金融及借贷资质的情况下,以“低息、无需押车贷款”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犯罪,形成以刘某为首要分子,王某、朱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诈骗300余人,涉案金额达700万元,造成多名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

2018年10月,刘某与被害人龚小平(化名)签订了金额为5万元的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转账到5万元到龚小平银行卡账户后,要求其取出14000元作为保证金、GPS费、家访费等费用,龚小平实际到手36000元,后龚小平归还两起本金及利息共11734元。2017年11月,刘某肆意认定龚小平违约,并指示同伙将龚小平的车藏匿,直到龚小平缴纳23000元违约金及好处费才把车赎回。2018年2月,刘某故技重施,再次认定龚小平违约,并指示同伙冒充其它车贷公司人员再次和龚小平签订5万元虚假借款的车辆抵押合同。扣除14000元手续费等费用,龚小平实际到手36000元。龚小平用其中的35000元加上11000元现金共46000元赎回并结清上一次欠款,并向第二个借款方还款4期本金及利息23468元。2018年7月,刘某再次认定龚小平违约,再次将其车开走,并将其车低价贱卖。经统计,被害人龚小平实际本金数为72000元,而实际还款、缴纳违约金、服务费及车辆损失约255168元,刘某等人共计诈骗、敲诈勒索龚小平财产共183168元。

另一被害人潘某,本打算借款4.5万元,结果被刘某要求写下数额为30万元的借条,以制造借款30万元的假象。一个月后,因无法偿还债务,刘某指示同伙带人至潘某家,采用撞门、锤门、通宵值守、堵塞门锁、倾倒垃圾、喷洒油漆等方式,骚扰潘某的妻子谢某,谢某多次报警,经小区保安、社区工作人员协商仍未制止,刘某还派人前往潘某父母住处滋扰二人生活,并指派人手在谢某工作的湘潭市某医院进行围堵,并散发“无良医生、无良父母”等内容的传单,严重影响了潘某及家人的生活,涉嫌敲诈勒索罪。在此期间,刘某在明知借款实际为4.5万元的前提下,向法院提交故意制造的30万元银行流水及相关借条提起虚假诉讼,虽经法院审理后驳回部分诉讼请求,但该案经两级法院两次审理,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妨碍了司法秩序。

检方严密审查,重拳打击黑恶犯罪

深挖彻查,追诉罪行。为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开福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明确侦查、审讯方向,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日前,该院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对刘某等17人依法提起公诉,并追诉漏犯1人,遗漏罪行2起,遗漏犯罪事实253起。

准确定性,精准打击。此案在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时,公安机关指控刘琴等人涉嫌恶势力诈骗犯罪。检察院在严密审查后,认为该案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且除了诈骗的犯罪事实,还有敲诈勒索和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开福区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虚假诉讼罪是长沙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例涉黑涉恶的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案件。

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该院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经查证,向监察机关移交保护伞线索1条。同时,该院注重“打财断血”工作,就此案暂扣、冻结的款物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对未暂扣的犯罪所得及用于犯罪的资金,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力度,继续追缴。

延伸职能,推进综治。在办理该起涉恶犯罪案件中,该院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延伸检察职能,结合办理的涉恶案件,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案小组,对案发地所在区域进行挂牌整治,严厉打击“套路贷”,从源头遏制恶势力滋生蔓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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