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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强人”沦为阶下囚,宁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受贿案的警示
发布时间:2019-07-10 点击数:1239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

今年5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淑惠受贿案,在吴忠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

 

吴忠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淑惠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由于被告人陈淑惠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陈淑惠签订了具结悔过书。

4月18日,吴忠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淑惠受贿案。庭审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5月9日,该案公开宣判。因陈淑惠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案发前又主动向部分行贿人退赃合计158万元,案发后积极退缴剩余全部赃款。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期间,认罪认罚,确有悔改表现,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被告人陈淑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人说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唐晓华


 

翻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淑惠受贿案厚厚的卷宗,我们看到了一个曾经有理想有信念的共产党员如何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又如何腐化堕落成为阶下囚的全过程。

陈淑惠,年仅19岁就成长为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副乡长。早年的她,是个“女强人”,有着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满腔热忱,一心扑在工作上,哪里艰苦,哪里就有她瘦弱的身影,最难干的工作硬是往下“啃”。若干年后,看到法庭上失声痛哭的她,哽咽着说女儿的家长会她一次也没有参加过,工作多年,自己也落得一身疾病。作为办案人,我们内心百感交集。

陈淑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廉洁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大肆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这是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时所陈述的事实,也是对她为何最终走向犯罪深渊所给出的一针见血的回答。

“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当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幸福,而不应当将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腐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玷污和践踏,不仅腐蚀党员干部队伍,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党中央对腐败的态度是“零容忍”,明确提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清除腐败是党心民心之所向,然而,还是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故犯,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巧取豪夺,以权谋私,把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抛之脑后。被告人陈淑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作出过一定的贡献,本应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办更多实事,但却错把权力当作了收受贿赂的筹码,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究其原因,客观上存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个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物欲横流的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没有及时深刻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崇高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抛弃了党员干部的职业操守,从而导致道德上的滑坡,作风上的蜕变。

陈淑惠的犯罪行为是严重的,带来的教训也是深刻的。该案告诫所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如果守不住自己的底线,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金钱的资本,伸手之间就难免会沦为阶下囚。同时,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自觉与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想的侵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廉以养德,洁身自好。只有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只有一心为公,事事从公心出发,才能坦坦荡荡做人。只有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公仆本色,才能对党负责,为民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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